中新網衢州5月7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毛羽白)浙江女子張某醉酒後搭微信好友的車遭到性侵,事後張某撥打了110報案,兩被告在庭審中辯稱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及嫖娼,最後法官審理為強姦罪。
  2013年下半年,張某通過微信認識了男子祝某。同年10月13日晚,張某邀請祝某到衢州江山市區唱ktv。晚上10點左右,祝某駕駛自己的轎車搭載張某去吃夜宵。
  夜宵期間,張某喝了些酒,後祝某搭載張某到一偏僻路口處,在車內對其實施了性侵。
  之後,祝某又通知周某(系其雇佣的貨車司機)前來。周某趕來後,對車內的張某實施了侵犯。
  期間,張某見所處之地偏僻黑暗,無法逃跑,怕反抗遭致更大的傷害,不敢作激烈的反抗。
  之後祝某將張某送至某賓館房間內,張某逃到酒店前臺撥打了110報警。
  在公安局訊問過程中,祝某稱:張某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
  近日,公訴機關以強姦罪將祝某、周某起訴至江山市人民法院。
  在庭審中,被告祝某辯稱,“並沒有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她,張某是自願與我發生性關係的。”
  祝某的辯護律師稱:被害人張某沒有反抗,祝某的行為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配合根本無法完成,被害人品質不好,其目的是為了能撈到點錢,事後報案是因為祝某沒有給錢,不排除誣告男方的可能。
  另一被告周某則認為是祝某請其嫖娼。
  質證階段,公訴機關出示了一份賓館工作人員的證言:10月14日零時許,張某躲進了賓館收銀台里,神情看上去緊張、害怕。她借了店里的座機打電話給她朋友並報警。
  審理法官分析,不能僅以被害人在案發過程中是否有激烈反抗作為違背其意志的唯一因素,本案中,被害人處於偏僻環境、孤立無援的情況下,事先未徵得其同意,仍然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認定為強姦。(完)  (原標題:女子搭微信好友車遭兩男子性侵 被告辯稱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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