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將算Ⅲ級教學事故,將扣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算起來平均有2000多元。如果一年內累計遲到6次,就視為一次Ⅰ級教學事故,將被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也就是10000多元,同時取消兩年內評優和申報高一級技術職務、管理職務的資格……最近,南京財經大學出台《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對教學事故的種類和等級,教學事故的認定、處理與申訴等作出詳細規定,堪稱南財大建校史上控制教學事故的最嚴新規。(1月9日《現代快報》)
  遲到5分鐘,就是一次Ⅲ級教學事故,就要扣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約2000多元,對於普通的高校教師來說,絕對不是一個小數字。南京財經大學出台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的確非常嚴厲。但是這樣嚴厲的辦法,卻有鼓勵闖紅燈之嫌:假如某教師是有車一族,在到校的路上遭遇紅燈,眼看就要遲到,為了不被扣發2000多元的績效工資,乾脆闖紅燈。反正,闖一次紅燈的代價,不過被罰款200元而已。於是無形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就這樣被《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打敗了。
  當然,你可以認為筆者的觀點有些牽強。但在現實中,單位規定逆襲國家法律的例子比比皆是。雖然看起來,某些規定、辦法並沒有直接與法律為敵的意思,但所造成的後果,卻讓法律很受傷很無奈。比如曾經出現過的離婚潮,很多夫妻分手的原因,不過是為了多買一套房。婚姻法對此毫無辦法,只能聽憑當事人離婚。再比如,有的家長為了能讓孩子上一個好學校,就想辦法把戶口空掛在學校附近的公共廁所,形式上完全符合義務教育法及有關招生政策的要求。
  現在講依法治國,當然也要依法治校。我認為依法治校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學校規定不能比國家的法律還嚴厲。校規的制訂,要以法律為參照物。法律規定闖紅燈罰款200元,是為了起到規範交通秩序的作用。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扣發工資2000元,客觀而論就是在和交通安全法掐架。就此而言,還是把對教學事故的處罰力度控制在200元之下為宜。
  文/婁獻忠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最嚴校規”有鼓勵闖紅燈之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d91zddzf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